審計署報告指,康文署的4間主要博物館和7間小型博物館均沒有制訂典藏政策。
審計署報告指出,截至2006年1月1日,康文署管理14間公共博物館(即康文署博物館,包括7間主要博物館及7間小型博物館)。在2004-05年度,康文署提供博物館服務所需的經常開支為3.688 億元。
審計署發現,海外博物館都設定了更具意義及更有用的服務表現指標;兩項康文署的定量服務表現目標(即每年吸引至少400萬人參觀及平均每月至少舉辦4個專題展覽)自康文署於2000年成立以來便沒有修訂過。
報告亦指出,康文署4間主要博物館和7間小型博物館均沒有制訂典藏政策;香港文化博物館和香港藝術館的典藏政策分別自1994年10月和1996年6月起已沒有進行檢討。
報告稱,3間博物館積壓了大量藏品尚未登記入冊;大部分康文署博物館都出現儲存藏品空間不足的問題。
4月 26日 星期三 12:55 更新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060426/12/1naul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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